为做好绛县2025年度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2号)要求,我们采取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数量大的原国家、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的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摸底范围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2023年评定的示范家庭农场,且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稟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数达到30个以上,且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6、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7月23日。
报名地点:县农业农村局417室
联 系 人:贾国仙
联系电话:15386893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