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道歉信
本人李星,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人。
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过程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害。对此,我深感愧疚与自责,向商标权利人、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作为经营者,我本应恪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品质合格。但由于利欲熏心,忽视了法律的规定和对社会的责任,做出了销售假酒的违法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品牌的声誉,也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我也因此被判处刑罚,并被判决赔偿非法所得三倍的赔偿。我现已深刻认识到该过错行为的严重性,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坚决杜绝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
特此赔礼道歉
致歉人:李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