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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 本人柴和平,身份证号142731195003170311,不慎将位于绛县涑源新村2号楼1单元801室的购房合同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登报。

声明人:柴和平

※ 本人张洁,身份证号142731197302250329,不慎将位于绛县涑源新村8号楼4单元902室的购房合同遗失,备案号为2015017号,现申明作废,特此登报。

声明人: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