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修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等法律法规,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形并经县级文旅广电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广电部门审批许可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小锅盖”)。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广播电视传播秩序,消除高空架设安全隐患,规范辖区电视收视环境,绛县文化和旅游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私自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绛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予以调查处理,作出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接收设施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卫星锅”大多露天架设,安装固定简易,大风、暴雨天气极易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人员砸伤事故;雷雨季节易遭受雷击、线路漏电,引发火灾、触电风险,严重威胁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
三、存在意识形态和信息安全风险。非法卫星接收设施可违规接入境外未经审核的广播电视信号,极易接收低俗、暴力、涉政等不良有害信息,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存在重大意识形态安全隐患。
请广大居民增强法治和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清理家中私自架设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逾期未主动拆除清理的,绛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绛县公安局、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绛县融媒体中心、乡镇(社区)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需收看广播电视节目,请通过有线电视、IPTV、正规网络电视等合法合规渠道收视。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广播电视传播环境。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