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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我县民营中小微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渠道窄问题的建议

(上接B1版)10%缴纳担保基金。四是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门槛较高,多数企业达不到银行的准入标准。五是贷款期限短,"倒贷"周期长,增大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办理"倒贷"手续一般需要2—3个月,有的甚至长达半年之久,为避免企业信用不被降级,不得不依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向社会各方筹集"过桥"资金,有时利率高达3‰/天,推高了融资成本。六是贷款手续繁,企业贷款一般以土地、房产等地抵押担保,在房产、土地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要求提供的登记材料分别有9项和11项;贷款到期还款时要先进行房产、土地他项权力的注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分别有7项和10项;在还旧贷新时要经过"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房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房产抵押权登记——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程序,一般需要耗时6个月,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能力较弱。中小微企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很难通过公开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目前我省金融机构总体创新产品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不能有效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题。

六、小额贷款公司发育不充分。一是小贷公司法律定位不明确,享受不到税前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税收优惠等政策;税负不能按银行类金融机构征收,而是按照普通工商企业来缴纳。二是受"非银行金融机构"身份所限,小贷公司融资不能采用同业拆借方式,只能采取工商企业贷款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融资,同样需要抵押和质押资产,制约了持续发展。三是银行一般只认可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很难得到认可,即使合作也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同时在合作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是担保机构承担100%的担保责任,一旦出现风险,担保公司需要代偿全部本金和利息。四是经营业务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多是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或较为宽松的抵押担保贷款,对客户的信用调查有限,难以有效控制风险。

为着力破解资金难题,切实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建议:

一、建立政银企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金融工作领导组的协调作用,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政府、企业、银行多方携手、多元化、立体式的资金支持体系。政府牵头建立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政府出面协调各相关金融部门、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不减贷、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确定专门单位牵头分层次、分类别选择推荐一批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和骨干民营企业给金融机构进行大力扶持,帮助企业化解决资金链断裂风险,切实维护区域经济秩序。

二、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政府牵头设立应急资金池,解决骨干龙头企业在倒贷还贷过程中资金短缺、成本过高的问题。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各级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要求,建立扶持中小微企业财政性资金的动态调整机制,资金规模应与财政公共预算支出规模相适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建立中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资金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应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金融机构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规范经营条件、环保运行达标、创新潜力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和社会责任感强的民营企业应给予融资方面的鼎力支持。探索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能稳健推进的融资模式,借鉴金融单位的一些好做法,大力推进建行推出的"助保贷"产品、农村信用社推出的"续贷通"产品、工行围绕大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开发等金融产品。

四、积极支持设立民间资本金融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放宽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名额限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同业借款,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挂牌上市。改变小贷公司"有金融机构定位、享受不到某些金融政策"的状态,特别是在税负上给予税前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税率同等对待等。

五、支持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财政部门和中小微企业局要牵头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引入民间资本,扩大资本金,撬动10倍的担保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具备规模的享受财政担保公司的支持补助政策。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联合出资,建立联保、互保性质的担保机构,县财政应注入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加快推广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生产性生物资产、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和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扩大贷款担保物范围。推动设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和评级制度。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