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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督查组督查我县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本报讯 11月11日,市政府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督查组到我县督查工作。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政府办主任王辩明陪同。在听取了县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后,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县人民医院、红十字会医院和乡镇医疗机构,实地查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组指出,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性,严格规范管理医疗废物,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做到人员、制度、设施充分保证,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失、不出现管理漏洞;县卫计和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