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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热”中急需“冷”思考

随着互联网技术、物流运输网络以及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电商以其低廉的价格、快速的流通、跨越时空的便利和市场的广阔迎合了当下时代的需求,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不仅缩短了商品消费距离,也成就了一大批电商企业,然而在电商“火爆”发展的背后,也带来了众多“负面现象”,比如,传统实体店的消失、假冒伪劣产品横行、电商间同质性竞争陷入恶性循环等问题也在逐渐凸显。因此,在全社会享受电商带来的便捷、低廉、快捷的市场服务之时,从全局层面上需要对其进行“冷”思考。

首先,“电商”不仅是工具,还应是新业态“魔术师”。“电商”不仅仅是我们生产、生活、流通等方面的信息化工具,还应该对新业态形成具有“点石成金”功能。这体现在“电商”可以开发新需求、创立新业态、创新新服务、诞生新模式、创造新价值等方面。随着“电商”的发展,富有创造力的电商生态系统逐渐成立,并诞生了无数新商业模式。以消费者需求为驱动的C2B预售模式如今被广泛应用在家电、生鲜等领域中,许多平台型电商还沉淀出了“周期购”新商业模式。这些新模式的诞生,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降低了产品成本,并催生出一系列新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当下时逢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契机,应积极催生与电商相关的快递物流、电商平台、乡村旅游、农村信息化等一批新业态的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的转型。

其次,“电商”不仅缩短商购里程,还应成为就业“创造者”。“电商”以其信息沟通的便利、消费需求的聚合、物流网络的发达等优势缩短了商购里程,为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与此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传统零售业工作人员的失业。所以“电商”不仅需要规范快递就业、改善速递水平、提高商购速度,还应积极成为就业“创造者”,通过强化孵化基地建设等方式助推电商领域的创业就业,推广“线上电商+线下体验”融合的模式,增加线下体验,并积极带动网销、客服、美工等职业,尤其在软件、物流、支付等服务岗位上,带动产业链中生产、加工、包装等行业的发展。

再次,“电商”不仅成中间环节“终结者”,还应成为价值“重构师”。“电商”的发展对我国的传统零售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得大批批发商和零售商等中等收入者濒临破产,加剧了财富的两极分化,这不利于高技术产业价值的发挥和低端产业的升级。此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我国创业大潮的开启,互联网为创业者提供了一片广阔的天地,但是当下的电商创业呈现出低成本、低价值、低技术含量的特点,很容易娇惯我们民族的懒惰,不利于创新精神的发挥和创业大局的开启。所以,“电商”在砍掉流动成本的同时不应自享暴利、缩短商购距离的同时不应削减产品价值、降低创业成本的同时不应娇养懒惰,而应对整个产业的价值结构进行调整,提升整个国家的盈利水平。

最后,“电商”不仅实现商购间“虚拟化”,还应杜绝成为假冒伪劣“垃圾场”。随着电子商务近年来的飞速发展,各电商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为了攫取更大利润,部分商家兜售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商购的“虚拟化”不应带来信用和品牌的虚拟化,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这需要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必须做到严把商品准入关、强化交易监管关、严惩造假售假行为。同时还必须加强消费者拒假劣意识,增加消费者权益意识与证据搜集能力,加强扶持精品生产力度,只有杜绝了假冒伪劣产品,才能树立产品的品牌,才能提升全民族的产业价值。

总之,在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浪潮中,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态度理性认识“电商热”背后蕴涵的机遇与挑战,在改革监管措施、便利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电商生态环境的同时,还应充分把握当下电商发展的机遇。当下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大农业模式的提出,为我国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的发展创造了时代契机,我们应牢牢把握当下机会,优化市场环境、建设国际产业链,在促进电商业务良性发展的同时积极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李继凯

(作者系东北亚开发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