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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营改增 你应该知道的事儿

编者按:5月1日,全面营改增试点改革正式实施。全面推进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改革范围,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改革范围。今年5月1日起,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营业税是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的重要税种,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属于全国主体税种。“十二五”期间,全省营业税完成1601.29亿元,占同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9.13%,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按照国家营改增的要求,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由地税局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发票。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准备时间短,事关二手房交易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完成好这一任务,省地税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第一时间成立了政策业务、项目攻关、纳税服务、技术保障等工作组,各级税务干部取消节假日,全员坚守岗位做好“金税三期”升级、系统对接、发票管理、税款入库、纳税服务、操作演练等准备工作,通过网站、微信、纳税服务公众号、12366热线等开展政策宣传,扎实抓好政策实施“最后一公里”,努力将中央的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惠及广大纳税人。

目前,我省各地设立代征代开场所187个,办税窗口283个,配备培训专业人员530名,并进一步做好政策实施、征收管理、优化服务、培训辅导等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努力实现“开票顺利、办税顺畅、群众顺心”的目标,不断扩大营改增政策实施效应,更好发挥税收职能。

营改增的前世今生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关键特征为通过逐环节征收机制让供应链条上的每个企业均参与到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将其从顾客处收取的税款(销项税)与付给供应商的税款(进项税)的差额缴纳给税务机关,环环抵扣,逐环节征收,税负通过增值税链条不断向下游转移,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1954年,法国正式实行增值税制度后,增值税迅速在全球推广,目前,全世界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

2、增值税的优越性

一是保持了税收中性,以增值额为税基,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二是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企业并不负担增值税税负。三是筹集收入能力强,以增值额为税基,受企业经营业绩和经济波动影响较小,收入较为稳定。四是征管效率较高,增值税的抵税机制,可使纳税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尽量索取发票,通过纳税人的相互制约有效控制偷漏税。

3、我国增值税沿革

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

1979年我国引入增值税并在3个城市的5类货物中试点。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正式建立。

1994年建立覆盖所有货物的增值税制度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而对其他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2009年实现增值税转型改革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新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4、营改增

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建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体系,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营改增,是指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5、为什么营改增?

a、统一货物劳务税制,优化税制结构。纳税人提供货物和劳务将统一缴纳增值税,从税制建设角度看,简化了税种、统一了税制;从企业角度看,简化了企业税务管理,降低了遵从成本。

b、将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负。

c、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有利于服务业与工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d、通过促进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拓展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有助于催生大量从事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的小微企业,对于鼓励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发挥重要作用。

e、对出口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的政策,将有利于增加我国企业提供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服务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

6、营改增历程

2011年10月

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2年1月1日

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

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全面实施营改增”。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

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至此,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