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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山西省明确将乡镇卫生院分为三类,并将从27个方面着手,以破解乡镇卫生院医疗功能弱化、人才短缺、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层医改的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但从总体看,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难以适应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山西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社厅联合提出《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

到2020年,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量占县域内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70%以上,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的住院服务比例稳定在30%以上,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首先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县域内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人口、与县城的距离等实际情况,将其分为三类。

《意见》强调——

县级有关部门可在编制总量内,对辖区内卫生院人员、床位编制进行动态调整,优先满足一类、二类卫生院需求;通过建立县乡医师轮换制度、一体化管理制度、一对一帮带制度,促进县域内人才合理流动。各市县可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同时进一步落实好卫生院的乡镇工作补贴;卫生院可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建立卫生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与卫生院捆绑式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相 关

卫生院分三类 功能定位承担职责都明确

一类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

每个县应重点建设2—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确立为县城外辐射一定区域的医疗服务中心,合理规范其服务范围,明确功能定位,并承担对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类乡镇卫生院(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卫生院)

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并重,全面提供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承担起常住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

三类乡镇卫生院(距离县城较近的乡镇卫生院)

要在重点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服务。

一类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拓展医疗业务范围,提高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一、二类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暂不具备手术条件和能力的,要积极完善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