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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 所有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计量器具应符合检定要求,有明显的定期检定合格标识。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维修不得影响血浆质量。不合格设备应搬离工作区域,未移出前应有明显标示。仪器、设备应有使用、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于供血浆者体检和采集、检验原料血浆的仪器、仪表、量具等的使用范围、准确度和精密度应符合相应的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识,并定期校验。校验后的设备必须有校验标签及有效期,显示校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追朔性。

用于供血浆者体检和采集、检验原料血浆的计量仪器、仪表、量具等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要求,计量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定期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应有检定或校准合格标示,标示应有下次检定或校准日期。

第二十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放置于专门区域,并配备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相关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二十五条 需要温度控制的仪器、设备应配备温度记录装置,储存原料血浆的低温冷库应有自动连续温度记录装置。

低温冷库要有温度失控报警装置,并有专人记录。

第二十六条 单采血浆站应配备速冻机或-70℃以下低温冰箱。

第二十七条 原料血浆袋条形码使用前应确认有关信息准确、可靠,条形码读数器必须定期检查并记录结果。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