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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城区非法广告(小广告)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良好市容环境,确保创卫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户外小广告张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非法广告(小广告)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楼道、管线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类非法广告(小广告),违者依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对因非法广告(小广告)乱贴、乱涂造成公益广告损毁或公私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清除,对于积极主动清理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对未按要求整治清理到位的,公安、住建等部门将联合予以坚决打击,按照规定对其处以上限5000元的罚款,并由县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城区各单位、门店应自觉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不在沿街店铺墙体、门窗上张贴或者涂写商业性广告,对在权属范围内乱贴、乱涂非法广告(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清除已张贴的非法广告(小广告)。

四、广大居民、志愿者要积极主动配合非法广告(小广告)集中整治工作,发现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非法广告(小广告)等行为的,请及时主动制止,并拨打举报电话。我们对举报者严格保密,并给予2000元奖励。

举报方式:

1、直接拨打110

2、拨打0359-6521678

绛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绛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