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今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以164票赞成、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对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制定,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在重要问题上体现了广泛共识,制度规范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在该法施行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制定该法,有利于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为什么要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同时,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变化等,也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启健康中国建设新征程,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必要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巩固改革成果,为继续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依据和保障。同时,通过立法从制度上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一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引领和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利于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有利于加强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已制定10余部法律,如《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但是缺少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进程牵动人心,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17年12月以来,先后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4次审议,于2019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草案研究修改过程中,每次审议都有完善提高。如草案一审后,正值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成立了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机构改革精神,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对预防接种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做好与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新修改的药品管理法的衔接。草案二审后,健康中国行动、社会办医等相关文件出台,进一步充实、规范相关内容。草案三审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增加了有关妇幼健康服务、残疾人康复、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健康教育及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强化三医联动等。总的来看,草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宪法规定,先后经过4次审议,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为新时期保护人民健康做出基本制度安排。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疫情发生之前完成立法工作,在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药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凸显,有关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规定,如“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等规定,为科学依法开展防控工作提供了指引。今后,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我国的疫情防控工作也将有更为坚固的法治保障。
法律制定过程中,如何平衡取舍各方面意见?
社会各方面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都非常关切。该法先后3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分别收到57075、6023、8320条意见。我们对这些意见都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修改完善好草案。
一是着力“保基本”。从现阶段国情和实际出发,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二是着力“强基层”。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筑牢网底。三是着力“促健康”。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强化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全民健身等健康促进措施。四是着力“促改革”。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联体建设等措施,上升为法律,增强制度刚性;加强三医联动,形成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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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该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包括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0条,内容涵盖卫生健康领域的方方面面。
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和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自觉运用改革的思维,积极转变治理理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出台配套管理措施,使法律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学懂法律条文,学通法律精神,认真研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